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在“中國財稅論壇2005”上表示,“十一五”期間,中國將積極穩妥地深化稅制改革,其中包括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穩步推行物業稅,并相應取消相關收費。
在目前的房價構成中,稅費及房產商利潤占到60%,建筑成本只占40%。購房款中包含房地產開發的營業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以及房地產占用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如果改用許多國家采用的逐年繳納的辦法,以財產稅的形式分期支付地租和稅費,現在的開發成本就可以大幅下降,房價也會跟著大幅度下降。有關專家預測,開征物業稅后,從理論上講房價最高可能降四成。
物業稅政策實施后,房價究竟能不能下降,下降多少,這是我們無法預測的事。我們現在惟一可以參言的是物業稅開征前購買的房屋,因為已經在購房款中一次性支付了地租和相關稅費,對于這樣的房屋是否也開征物業稅?很明顯,若開征的話,就毫無疑問系重復征稅,當然極不公平。報道說:“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權威人士建議,在新稅法實施的一定期限內對老房產采取過渡措施或對新房和舊房采取不同的稅率和征稅辦法。”我覺得這一建議是很不嚴肅的。從基本的公平原則出發,重復征稅肯定行不通。既然老房產已經一次性向國家交納了前述各項稅收,那么,物業稅政策正式實施以后,對老房子惟一正確的做法就是免征物業稅,而不能采取什么“過渡措施”,譬如緩交、變著花樣交之類的把戲,或者采取與新房產不同的稅率和征收辦法———這兩種行為無疑都是重復征稅,是有違稅負公平原則的。
不過,我還是寧愿相信“權威人士”的上述建議最終不會被立法機關采納,因為它太明顯地違背公共管理的基本理性和原則了。我想說的是,既然這一問題已經被提了出來,有關機關就有義務出面予以澄清和解釋,否則必然會引發一定程度的社會反應,從而對本就十分紊亂的房地產市場產生負面影響:一方面,可能會促使一部分本來準備買房的人轉而持幣待購———專家不是說,“新政”以后房價會大幅度下降嗎?另一方面,又可能促使一部分本來不想馬上買房的人提前倉促購房———專家不是說,“新政”以后“房屋可能買得起住不起”嗎?很顯然,這兩種前景,都不是公眾和官方樂于看到的“愿景”,因為那樣將使房地產泡沫被吹得更大或破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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