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報道稱,統一適用于內外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暫不提交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討論。目前,外資和內資企業所得稅分別適用于不同的法規,稅收政策的不同導致內外資企業稅負差異巨大。據有關部門測算,內資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25%左右,而外資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低于15%,前者的稅負比后者高出近一倍。內外 資企業的這種不公平狀況一直為人所詬病,主流的意見都主張兩稅合并,但事實卻是,兩稅合并又一次被推延。
《草案》的具體內容,我們不得而知,但應該是在兩個方案之中進行選擇:一是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統一在一個折中的稅率,比如24%;二是內資企業所得稅向外資企業靠攏,降低到15%的水平。這是目前關于兩稅合并的兩種主流意見。“向低靠攏”顯然會使財政收入減少。2004年內資企業所得稅為3141.7億元,如果稅率降低近一半,那意味著稅收可能減少近1500多億,這可能超出了財稅部門的承受能力。而“折中”則會使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負大大增加,他們可能因此反對,甚至減少對中國的投資。
一般認為,兩稅合并動了外資企業的“奶酪”,改革的阻力也主要來自于它們。但有研究表明,跨國公司并不是都看重優惠稅率,多數大型跨國公司更愿意在規范而穩定的稅制下進行投資。稅收是政府服務的價格,如果中國政府能夠提供更好的服務,比如穩定發展的宏觀經濟、更加開放的市場,那跨國公司也會愿意接受更高的稅率。中國可以“更加開放”的承諾和措施換取跨國公司對所得稅制改革的支持,減少來自它們的阻力。
除了跨國公司,還有誰是可能的既得利益受損者和所得稅制改革的阻礙者呢?答案是那些以優惠稅率招引外資的地區,一旦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率提高,它們招商引資的難度將增加。
實際上,外資企業與內資企業之間稅負不平等,主要不是由資金來源所造成,而是由地區之間的不公平待遇引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基準稅率是33%,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內資企業所得稅一樣,在這個起點上,它們是平等的;但是具體到地區,它們就不再平等。外資企業的33%中,有3%是地方所得稅,這一般會被地方政府減免掉;而且,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行優惠稅率,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僅為15%或24%,外資一般都投向這些地區。開辦在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內資企業,也能享受15%的優惠稅率,但多數內資企業,尤其是那些中西部地區的企業,不可能設在這些“特區”中,于是所得稅稅率要比外資企業高出一倍多。這樣來看,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平等,實質是一種地區利益不平衡,是能夠設立各種“特區”的地區與不能設立“特區”的地區之間的利益不平衡。
那么,統一企業所得稅,實質就是取消某些地區的“特區”和“特權”,其意義是使地區之間的利益更趨平衡,統一全國市場。這也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及2002年所得稅收入改革(由中央和地方分享)所堅持的目標。這些改革之所以能夠克服阻力,是因為堅持了“保證地方既得利益”的原則。統一企業所得稅,關鍵也在于:既要平衡地區利益,也要保證地方既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