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昨日發布消息稱,對中國農業銀行應收未收利息稅前扣除期限給予延長。
農業銀行近日向國稅總局提出了關于沖減應收未收利息所得稅的請求,國稅總局經過研究同意將農業銀行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收未收利息稅前扣除期限延長至2007年12月31日。
國稅總局人士表示,中國農業銀行面向農村并服務于“三農”,多年來承擔了許多國家政策性支農任務,存在較大虧損掛賬、經營困難的情況,因此國稅總局做出了給予優惠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昨日發布消息稱,對中國農業銀行應收未收利息稅前扣除期限給予延長。
農業銀行近日向國稅總局提出了關于沖減應收未收利息所得稅的請求,國稅總局經過研究同意將農業銀行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收未收利息稅前扣除期限延長至2007年12月31日。
國稅總局人士表示,中國農業銀行面向農村并服務于“三農”,多年來承擔了許多國家政策性支農任務,存在較大虧損掛賬、經營困難的情況,因此國稅總局做出了給予優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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