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審計署、人事部修訂印發了《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規定》對初、中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政策做出了重大調整。應廣大考生的強烈要求,記者就考試政策調整問題,及考試組織管理、考試教材、試題題型、注意事項等考生非常關心的問題采訪了全國審計考辦和審計署考試中心的有關負責人,從本期開始將分四期進行系列報道,本期重點報道《規定》中的有關政策內容。
問題一:如何取得審計專業技術初級或中級資格?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審計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
問題二:《規定》對考生報名條件作了哪些調整?
主要有4個方面的調整:一是對報名條件中基本條件,由原來在審計崗位工作,調整為從事審計、財經工作;二是對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由原來高中以上學歷調整為中專以上學歷;三是對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工作年限的計算,由原來只計算取得規定學歷后從事審計、財經工作的總年限,調整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審計、財經工作的總年限(包括在職學習時間),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12月31日;四是對大學專科學歷報考中級資格考試的工作年限,由原來的6年調整為5年。根據《規定》報考初級資格考生只要是從事審計或財經工作,并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即可,對工作年限不作要求。報考中級(審計師)資格考生只需從事審計或財經工作滿一定年限,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即可。
問題三:《規定》是否對考試科目與內容進行了調整?
對考試科目與內容未做大的調整,只是刪除了審計理論與實務考試中的行業審計部分(此部分從2000年開始就不考了)。初、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與內容均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包括: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和"審計理論與實務"(包括: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初、中級資格考試采用同一套考試大綱。根據對初、中級審計人員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不同要求,兩個考試科目各部分內容分為初、中級資格共同考試內容和中級資格單獨考試內容。
問題四:《規定》對考試日期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考試日期為原則上每年10月的第二個星期日。考試上午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下午為"審計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問題五:《規定》對考生報名和參加考試是如何規定的?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核批準后,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考生請向當地審計部門或人事部門咨詢有關具體事項。
問題六:2003年的考試報名工作是否已開始?
2003年初、中級資格考試加上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時間均定為2003年10月12日,有關的考試報名工作將于近期展開。各地的報名時間會有一定差別,本報將繼續關注有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