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 (市、區)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省(部)屬在嘉有關單位 :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浙考發〔 2005〕12號文件 精神 , 2005 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今年 10 月 16 日進行。為做好考試報名組織工作,現將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時間及科目。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初、中、高三個級別,各級別的考試時間及科目具體為:
初、中級資格考試
10 月 16 日 上午 9 : 00 - 11 : 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 14 : 00 - 16 : 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
10 月 16 日 上午 9 : 00 - 12 : 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 14 : 00 - 17 :00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二、考試內容、答題形式及要求。審計專業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通過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下載。根據對初、中級審計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不同要求,兩個考試科目各部分內容分為初、中級資格共同考試內容和中級資格單獨考試內容。初、中級資格考試形式與去年相同,各科目試卷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高級資格考試仍采用閉卷筆答方式,應考人員須在規定的答題卡上用黑色簽字筆答題,各科目考試題型均為主觀性試題。
三、報考范圍和條件。初、中級資格報考范圍和條件按省人事廳、審計廳浙人專 〔 2003 〕 45 號文件的規定執行;高級資格報考范圍和條件按省人事廳、審計廳浙人專 〔 2002 〕 144 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報考條件中所涉及的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計算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報名時間、手續、地點及要求。全市報名時間統一定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至 28 日。報考人員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后,按報考級別要求,分別填寫《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并根據“漢字區位碼表”(報考人員可上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下載查詢)認真填涂《審計考試報名卡》 (到報名點領取) ,貼好 2003 年后一寸免冠 光面正面 照片一張。 報考中級、高級資格者還需 經本人所在單位根據《嘉興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公示辦法》(嘉職改辦[ 2003]9號)文件規定,對報考人員基本情況、學歷、專業工作經歷、年限及職業道德情況進行公示,對公示對象無異議的,由單位出具公示情況專題報告, 按屬地原則到縣(市、區)以上人事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市級及在嘉的省(部)屬單位報考人員由單位匯總后統一到嘉興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報名 (凱旋路 228 號,市人才市場二樓辦事大廳 , 上午 8:00—11:30 ,下午 1:30—4:30 ) .
報名時根據報名條件要求還需同時提交學歷證書、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公示情況專題報告、 準考證領取通知單。
2005 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數據采集使用報名卡的形式進行,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根據國家審計署考試中心編印的“漢字區位碼表”和“各省市代號編碼表”填涂《審計考試報名卡》(此卡需送審計署考試中心讀卡,傳輸過程勿折)。《審計考試報名卡》填涂要求完整、準確,報名卡中“考試報名號”欄, 由嘉興 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統一填涂, “考試地區”欄不填涂。
各縣 ( 市、區 ) 人事部門要會同審計部門認真審查學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從事審計、財經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原件。復印件上經辦人須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于 5 月 11 日前將考試報名材料及數據庫報送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五、考場統一設置在杭州。閱卷工作由審計署統一組織進行。
六、考試用書的征訂。根據審計署、人事部及審計署考試中心通知, 2005 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高級考試輔導教材已在 2004 年版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高級資格考試參考叢書是 2001 年版本的再版;需要考試用書的考生在報名的同時填好征訂單(附件 5 ),并按書單所列價格交納書費。各縣(市、區)的教材征訂數匯總后于 5 月 11 日前上報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七、考試費用。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 2002 〕 97 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浙價費〔 2004 〕 253 號文件規定,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 45 元收取;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 85 元收取。
八、準考證發放辦法。 市級及在嘉的省(部)屬單位報考人員的準考證于 2005年9月27日至29日,由單位或考生憑《準考證領取通知單》到嘉興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領取(屆時不再另行通知)。各縣(市、區)準考證由當地人事部門到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統一領取。
九、成績公布。 2005 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于國家下達合格線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網站查詢或下載考試成績 .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政策性強,各 縣(市、區) 人事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與審計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切實加強對資格審查工作的管理,對偽造涂改學歷或資歷證明,一經發現,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