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05〕1號),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今年10月16日進行。為做好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現將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時間及科目。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初、中、高三個級別,各級別的考試時間及科目具體為:
初、中級資格考試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
10月16日 上午 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二、考試內容、答題形式及要求。審計專業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通過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下載。根據對初、中級審計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不同要求,兩個考試科目各部分內容分為初、中級資格共同考試內容和中級資格單獨考試內容。初、中級資格考試形式與去年相同,各科目試卷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高級資格考試仍采用閉卷筆答方式,應考人員須在規定的答題卡上用黑色簽字筆答題,各科目考試題型均為主觀性試題。
三、報考范圍和條件。
報考條件
審計專業初級資格和中級(審計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高級審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價相結合的評價辦法。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所稱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12月31日。
(三)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5.對不具備上述條件,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者,可破格報名參加考試:
(1)從事審計、會計專業技術工作25年以上。
(2)近五年內被評為市(地)級以上先進工作者或被評為省級以上先進集體的負責人,或獲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
報考條件中所涉及的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計算至2005年12月31日止。
四、報名時間、手續、地點及要求。全省報名時間統一定于2005年4 月26日至28日。報考人員按報考級別要求,分別填寫《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并根據“漢字區位碼表”(報考人員可上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下載查詢)認真填涂《審計考試報名卡》,貼好2003年后的免冠一寸照片一張,同時提交學歷證書、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出具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證明。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后,按屬地原則到市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指定的地點報名,在杭的省部屬單位報考人員到省人事考試中心(杭州市莫干山路73 號金匯大廈一樓大廳)報名。各市需將《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和《審計考試報名卡》按考試級別進行整理、匯總,并填寫《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匯總表》,于5月13日前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考生材料上報同時各市也需將本市考生信息及報考級別等重要信息留存,以便日后詢查。
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數據采集使用報名卡的形式進行,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根據國家審計署考試中心編印的“漢字區位碼表”和“各省市代號編碼表”填涂《審計考試報名卡》(此卡需送審計署考試中心讀卡,傳輸過程勿折)。
各市人事部門要會同審計部門認真審查學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從事審計、財經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原件,復印件上經辦人須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審計考試報名卡》填涂要求完整、準確,報名卡中“考試報名號”欄,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統一填涂,填涂規則為:前兩位為地區代碼的后兩位,后四位為從“0001”起始的序列號,“考試地區”欄不填涂。
五、考務組織及工作計劃。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承辦。各市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審計局負責組織考試報名、報考資格初審及報考材料的上報等工作 .考務工作計劃見附件6.
六、考場統一設置在杭州。閱卷工作由審計署統一組織進行。
七、考試用書的征訂。根據審計署、人事部及審計署考試中心通知,2005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高級考試輔導教材已在2004年版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高級資格考試參考叢書是2001年版本的再版;需要考試用書的考生在報名的同時填好征訂單(附件7),并按書單所列價格交納書費。各市的教材征訂數匯總后于5月13日前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八、考試費用。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2〕97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浙價費〔2004〕253號文件規定,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45元(含上交審計署12元)收取;高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85元(含上交審計署50元)收取。其中留市每人20元,用于組織考試報名等考務支出,其余費用及征訂書款在5月13日前以市為單位集中匯至省人事考試中心(開戶銀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開戶單位:浙江省人事考試中心,帳號:1202021209014434529)。
九、準考證發放辦法。2005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資格經省人事廳、省審計廳核準后,其準考證由各市人事部門負責發放。省人事考試中心于2005年9月22日前將準考證寄至各市人事部門。省部屬單位報考人員的準考證請于2005年9月21日至23日,由單位或考生攜有效證件到杭州市莫干山路73號金匯大廈一樓大廳領取。
十、成績公布。2005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于國家下達合格線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網站查詢或下載考試成績。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任務重,政策性強,各市人事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與審計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切實加強對資格審查工作的管理,對偽造涂改學歷或資歷證明及考試違紀的人員,一經發現,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