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5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 97號)和廣東省人事廳、審計廳《關于做好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87號)的精神,2005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10月16日舉行。為做好我市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地點
(一)網上下載報名表時間: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30日17時前。
(二)報名確認時間:2005年4月27日至2005年4月30日17時前。
(三)報名確認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2樓市考試指導中心,咨詢電話:83776655.
(四)報名條件見附件1
(五)報名具體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見附件2
二、考試時間和科目
日 期 類 別 時 間 科 目
10月16日 審計初、中級 上午 9:00-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下午 2:00-4: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審計高級 上午 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 2:00-5: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三、考試內容
1、審計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科目為:
(1)《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內容包括: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2)《審計理論與實務》,內容包括: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2、審計專業高級資格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科目為:
(1)《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內容包括: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
(2)《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內容包括: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和方法。
四、考點設置
初、中級資格考點設在深圳,高級資格考點設在廣州(考場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五、其他事項
1、具體考務工作由市考試指導中心組織。
2、按照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務費每科50元。報考審計專業高級資格考務費每科100元預收。
3、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及偽造證書、弄虛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薦,同時也不得推薦非本單位的人員報考。對報名和考試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查實,取消個人的報考資格或考試成績,并對該單位通報批評及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4、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帶齊其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到市考試指導中心辦理由國家人事部統一印制,國家人事部、審計署聯合用印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帶齊其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到市考試指導中心辦理由審計署用印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發證時間、地點及發證手續可在得知考試成績后通過市考試指導中心網站查詢。
附件1: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附件2: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
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報考審計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1、報考審計初級資格必須取得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2、報考審計中級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3.報考高級審計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注:1、以上所要求的學歷必須是國家教委認可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專業證書無效;
2、從事審計、財經工作的年限及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限計算到2005年12月31日止。
附件2
2005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報名程序
1、報考者在報名文件附件中復印或于2005年4月20日-4月30日17時前登錄市考試指導中心網址→ 點擊報名文件 → 用A4紙從網上雙面打印《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一份或單面打印《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份 → 按要求詳細填寫表中的報名信息 → 交單位審核確認。
2、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對報考者報考資格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在《報名表》或《申報表》上加注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3、2005年4月27日-4月30日各有關單位或報考者持報名時需提供的報名材料及2B鉛筆 → 到市考試指導中心報名大廳辦理報考資格審查并領取《審計考試報名卡》→ 用2B鉛筆填涂報名卡 → 辦理報名和預訂考試用書確認手續 → 領取繳款通知書并按時到深圳發展銀行繳費 → 報名完成。
二。報考人報名時需提供如下材料
1、填寫好的《報名表》或《申報表》和用2B鉛筆填涂的《審計考試報名卡》原件。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經審核后退回);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或黑白同版照片3張(其中:1張二寸照片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相片的背面要用鈍口鉛筆寫上姓名,留作日后辦證用,另外2張一寸照片貼在報名表和報名卡上)。
4、報考高級審計師資格者,還需相關專業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原件經審核后退回)。
以上所附材料須用A4紙復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