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目標分析——維護主體的合法權益
依法治稅是一把雙刃劍,它不僅要求納稅人依照稅法規定,及時、足額地繳納稅款,而且要求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合理、合法地征收稅款。由于我國法制建設還不夠完善,法治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在現實社會中,人治的因素還在影響著人們的生活與工作,權力的膨脹要求納稅人利用納稅籌劃工具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對于任何市場經濟的主體而言,權利與義務總是相伴而生,擁有權利便要承擔義務,承擔義務也就必然擁有權利,納稅人也不例外。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納稅人,一方面應該承擔依法納稅的義務,另一方面也就擁有納稅籌劃的權利。也就是說,應該繳納的稅款,納稅人應該一分不少地上繳國庫,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不應該繳納的稅款,納稅人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繳納,無論對方是誰,采取什么手段。因為這是其應該享有的權利。
在我國,由于幾千年封建人治思想的影響,人們的權利意識還比較淡薄,稅務機關擁有的權力,往往大于納稅人手中的權利,權力與權利的失衡狀態,往往導致權力的過度膨脹。加之這幾年稅收任務比較緊,稅務機關為完成任務想盡了辦法,權力的濫用也就不可避免。比如,有的地方實行包稅,有的地方實行攤派,有的企業貸款交稅,有的單位稅款預繳。無論形式怎樣,都說明我國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水平有待提高,這是我國依法治稅所必需的。
一般來說,制約權力有兩個途徑:一是利用權力制約權力,這需要一定制度上的安排;二是利用權利制約權力,這要求納稅人明白自己手中的權利,而且善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注重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任由稅務機關根據自身需要征收稅款,那么,無論該納稅人進行如何周密的籌劃,都無濟于事。因為這樣下去必然會養成稅務機關征稅的惰性,即不注重征管水平的提高,這時,無論納稅人是否進行納稅籌劃,都沒有任何意義。因而注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必不可少的一環。應該注意的是,這里所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不是要納稅人無理取鬧,一味地和稅務機關對著干,而只是從依法治稅的角度對權力與權利的失衡狀態進行調整,以實現稅收與經濟的良性互動,促進經濟的長期持續發展。
對于任何市場經濟的主體而言,權利與義務總是相伴而生,擁有權利便要承擔義務,承擔義務也就必然擁有權利,納稅人也不例外。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納稅人,一方面應該承擔依法納稅的義務,另一方面也就擁有納稅籌劃的權利。也就是說,應該繳納的稅款,納稅人應該一分不少地上繳國庫,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不應該繳納的稅款,納稅人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繳納,無論對方是誰,采取什么手段。因為這是其應該享有的權利。
在我國,由于幾千年封建人治思想的影響,人們的權利意識還比較淡薄,稅務機關擁有的權力,往往大于納稅人手中的權利,權力與權利的失衡狀態,往往導致權力的過度膨脹。加之這幾年稅收任務比較緊,稅務機關為完成任務想盡了辦法,權力的濫用也就不可避免。比如,有的地方實行包稅,有的地方實行攤派,有的企業貸款交稅,有的單位稅款預繳。無論形式怎樣,都說明我國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水平有待提高,這是我國依法治稅所必需的。
一般來說,制約權力有兩個途徑:一是利用權力制約權力,這需要一定制度上的安排;二是利用權利制約權力,這要求納稅人明白自己手中的權利,而且善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注重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任由稅務機關根據自身需要征收稅款,那么,無論該納稅人進行如何周密的籌劃,都無濟于事。因為這樣下去必然會養成稅務機關征稅的惰性,即不注重征管水平的提高,這時,無論納稅人是否進行納稅籌劃,都沒有任何意義。因而注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必不可少的一環。應該注意的是,這里所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不是要納稅人無理取鬧,一味地和稅務機關對著干,而只是從依法治稅的角度對權力與權利的失衡狀態進行調整,以實現稅收與經濟的良性互動,促進經濟的長期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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