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應付稅款法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應付稅款法,是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遞延到以后各期的會計處理方法。在應付稅款法下,不需要確認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因此當期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等于當期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應交所得稅。
在采用應付稅款法進行所得稅會計核算時,應按稅法規定對本期稅前會計利潤進行納稅調整。核算時需要設置“所得稅”和“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賬戶。因不需要核算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故不需要設置“遞延稅款”賬戶。企業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應交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賬戶。實際上繳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期末應將“所得稅”賬戶的借方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后“所得稅”賬戶應無余額。
例:某公司2002年度利潤表上反映的稅前會計賬面利潤為1180000元,所得稅稅率為33%。其中:
(1)財務費用科目列支從其他企業拆入1000000元資金所支付的借款利息200 000元,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年利率為10%。
(2)管理費用科目列支:①業務招待費300000元(全年主營業務收入30000000元);②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共550000元(上年度該項費用實際發生額為400000元)。
(3)營業外支出科目列支:①稅收滯納金和罰款12000元;②非公益性捐贈100000元。
(4)職工總數200人,全年實際發放工資總額2200000元,已列支,核定的計稅工資標準為人均每月800元。
(5)按實際發放工資總額依規定比例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共385000元,已列支。
(6)投資收益科目中包含國債利息收入20000元。
(7)本期按企業選定的折舊年限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為80000元,按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為86000元。
根據上述資料,該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及會計處理如下:
(1)納稅調整項目及金額如下:
①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標準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200000-1000000×10%=100000(元)
②超過業務招待費列支標準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300000-[15000000×5‰+(30000000-15000000)×3‰]=180000(元)
③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本年度投入550000元,比上年度實際發生額400000元增長37.5%,達到10%以上,550000元可據實列支外,并可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故應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550000×50%=275000(元)
④發生的稅收滯納金和罰款以及非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得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12000元
⑤超過計稅工資標準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2200000-200×800×12=280000(元)
⑥超過按計稅工資總額提取的三項經費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385000-200×800×12×(2%+14%+1.5%)=49000(元)
⑦國債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稅,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
⑧按稅法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差額,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6000元
⑨納稅調整項目金額=100000+180000-275000+112000+280000+49000-20000-6000=420000(元)
(2)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稅前會計利潤土納稅調整項目金額=1180000+420000=1600000(元)。
(3)全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1600000×33%=528000(元)。
(4)凈利潤=1180000-528000=652000(元)。
(5)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 528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28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28000
貸:銀行存款 528000
借:本年利潤 528000
貸:所得稅 528000
在采用應付稅款法情況下,無論企業采用何種會計政策,都不會影響計入本期的所得稅費用,影響的只是稅前會計利潤和凈利潤。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完全受稅法規定的影響。這種方法的優點在于操作簡便,缺點在于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及配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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