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教育業六項收入免收營業稅
昨天從市地稅局傳來消息,為支持我市教育事業發展,相關6項收人將免征營業稅,但學校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必須交稅。
這6項收入分別是:從事學歷教育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其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服務業”稅目規定的服務項目(廣告、桑拿、按摩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其中,最后一項還同時免征企業所得稅。
市地稅部門同時進行補充:從事學歷教育學校包括符合規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從事學歷教育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包括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等,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將一律征稅;托兒所、幼兒園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于免征范圍。另外,在校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雖免征營業稅,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元費用、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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