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錯3項稅收政策補繳27萬稅款
2000年2月29日,四川省銅鋁鑄件廠的財務科長老吳急匆匆地找到張恒,請稅務師們幫助該廠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自查工作。第二天,張恒一行三人便來到了該廠,對該廠1999年度的財務核算和納稅情況進行了審查。
在審查中,張恒發現,該企業賬目顯示銷售收入520萬元,銷售成本485萬元(銷售費用等略),利潤總額51187元,已繳納1季度~4季度所得稅13萬元,稅款已入庫。在審查財務報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時,他又發現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該廠幾種主要原材料年末出現紅字金額,其中:①銅瓦275件,金額為275000紅字元,加權平均單價150元/件;②倒軸200件,金額為零,加權平均單價240元/件;③元鋼Ф20數量為零,金額為337500紅字元,加權平均單價25元/公斤;④A3元鋼700紅字公斤(經盤點,實存數量1050公斤),金額為103500紅字元,加權平均單價2元/公斤。年末在產品余額232133元,產成品余額300200元。二是修建廠房時發生的借款費用25萬元在“財務費用”中列支。三是在“其他應付款”中反映銷售折扣35萬元。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稅法有關規定,張恒等人對該廠財務會計核算與稅收法規有抵觸的地方進行了稅務調整,并出具了報告:
一、經審查“原材料”、“生產成本”等賬戶和年終盤點報表,核實銅鋁鑄件廠原材料期末出現紅字的原因是由于生產領用計量不準、計價不實造成多轉材料成本807350元。其中:多結轉銅瓦生產成本=結存數量×加權平均單價+賬面紅字金額=275×150+275000=316250元;多結轉倒軸生產成本=結存數量×加權平均單價=200×240=48000元;多結轉元鋼Ф20生產成本=賬面紅字金額=337500元;多結轉A3元鋼生產成本=實地盤存數量×加權平均單價+賬面紅字金額=1050×2+103500=105600元。按年末結存在產品、產成品、銷售成本累計額進行分攤:分攤率=多轉生產用料成本÷(在產品期末余額+產成品期末余額+已銷產品銷售成本)×100%=807350÷(232133+300200+4850000)×100%=15%,應沖減生產成本=232133×15%=34820元;應沖減產成品=300200×15%=45030元;應沖減銷售成本=4850000×15%=727500元。因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27500元。
二、經審查,在“財務費用”中列支的25萬元,是該廠在修建廠房時發生的借款費用。按稅法規定,購建期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資產成本。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5萬元。
三、經審查“其他應付款”和“產品銷售收入”等賬戶,全年發生的銷售折扣35萬元未與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屬另開發票支付。按稅法規定,企業銷售貨物給銷售方的銷售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不得在稅前列支。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5萬元。
以上三項合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27500元,審查中發現該廠還有國債利息收入100000元多計入了應納稅所得額,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綜上,該企業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27500元。該企業適用33%所得稅稅率,1999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為405075元,扣除已繳所得稅13萬元,應補繳所得稅275075元。
該企業按照審查報告進行了年度自核自繳納稅申報并及時補繳了所得稅。
上一篇:張家港某淀粉廠隱瞞銷售收入偷稅案
下一篇:一起發生在加油站的抗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