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收入未納稅,出境被扣——兩名老外的漏稅案
為了嚴肅稅收法紀,維護國家經濟利益,稅務人員及時與市稅務局通報了情況,市稅務局據此及時與公安廳取得了聯系,要求協助辦理此項漏稅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在中國負有納稅義務,需要出境的個人應當在未離開中國七日以前向當地稅務機關繳清稅款,方可辦理出境手續”,公安機關于12月23日扣留了他們的護照,并限12月30日前繳清稅款。
在法律面前,他們兩人于12月30日如數繳清了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216 2.28元人民幣,并誠懇地承認錯誤,保證不再犯類似錯誤。鑒于此,稅務機關免予加收滯納金和罰款,作出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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