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項銷售行為是否應納消費稅
某單位是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并發給《經營金銀制品業務許可證》的金銀首飾批發零售單位,本月批發給商貿大廈金銀首飾專柜一批金銀首飾。此項銷售行為是否應納消費稅?
《金銀首飾消費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1、經營金銀首飾批發業務的單位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并發給《經營金銀制品業務許可證》的經營單位;2、該經營單位必須將金銀首飾銷售給同時持有《經營金銀制品業務許可證》的單位影印件及《金銀首飾購貨(加工)管理證明單》的經營單位。對不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金銀首飾銷售業務,一律視同零售征收消費稅。”根據上述規定,該單位的此項銷售行為,如果對方是持有《經營金銀制品業務許可證》和《金銀首飾購貨(加工)管理證明單》的經營單位,則不征收消費稅,否則,應申報繳納消費稅。
《金銀首飾消費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1、經營金銀首飾批發業務的單位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并發給《經營金銀制品業務許可證》的經營單位;2、該經營單位必須將金銀首飾銷售給同時持有《經營金銀制品業務許可證》的單位影印件及《金銀首飾購貨(加工)管理證明單》的經營單位。對不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金銀首飾銷售業務,一律視同零售征收消費稅。”根據上述規定,該單位的此項銷售行為,如果對方是持有《經營金銀制品業務許可證》和《金銀首飾購貨(加工)管理證明單》的經營單位,則不征收消費稅,否則,應申報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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