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準予扣除項目——失業保險費
企業按規定標準上繳的失業保險費,可在繳納所得稅前扣除。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各類聯營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繳所得稅前列支。
依據:京稅二[1994]490號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各類聯營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繳所得稅前列支。
依據:京稅二[1994]4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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