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取得外省的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否抵扣
問:商業企業取得外省的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否抵扣?
答:國稅函【2003】139號文第一款規定: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所用的手寫版專用發票。2003年10月1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所用的手寫版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的扣稅憑證。稅務部門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手寫版專用發票,可繼續使用。
答:國稅函【2003】139號文第一款規定: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同時全國統一廢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所用的手寫版專用發票。2003年10月1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所用的手寫版專用發票一律不得作為增值稅的扣稅憑證。稅務部門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手寫版專用發票,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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