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土建工程是否要計入廠房原值
問: 廠房內為承受機器設備的基礎土建工程,比如樁工程,是否一定要計入廠房原值,可否計入機械設備的價值內?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第一條的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由于上述廠房內“為承受機器設備的基礎土建工程”是為了達到廠房的使用要求而進行的建設工程,其以廠房為載體且不可隨意移動,因此在計算房產稅時,應將其計入廠房原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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