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金的利息收入的帳務處理
問:請問企業在籌建期間,股東注入的資本金存在銀行賬戶中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答:您好!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對于企業籌建期取得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實務中,企業一般采取沖減開辦費的處理方式。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1991]85號)文件規定:“第四十九條 企業在籌辦期發生的費用,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前款所說的籌辦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辦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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