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有的是政府在體制和機構改革過程中組建的,有的是通過資產重組并購形成的,有的則是企業自身發展使經營規模不斷膨脹的結果。相當多的企業集團并未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改制,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國有企業,其治理結構相對比較單純,即使分支機構具有法人地位,但公司總部依然對此具有絕對的控制權。金融體制改革后的金融保險企業在某種程度上也具有上述企業集團的某些管理特征。此類擁有眾多分支機構的企業集團實行科學的財會工作管理體制,以合理分配財會工作管理權限,對充分使用企業整體資源、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和其它企業經營管理目標將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完善的制度管理
財務管理制度主要是規范企業及所屬單位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其重點應放在財務管理行為的控制方面,其主要內容應包括財務管理體制、財務支出的審批權限與程序、投融資權限與程序、資產的處置權限與程序、資產的管理責任與管理方法、提供商業信用的審批權限與程序、物資采購的管理辦法、經營損益的彌補或分配辦法等。在總部與所屬單位的權限劃分方面應根據財務行為的性質和重要程度,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劃分,一般地,總部擁有該等制度的制定權、解釋權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權。對于一定限度以上的資本性支出、融資和資產處置等應由總部統一負責或審批。同時,財務管理制度關于管理行為權限方面的規定,不應局限于管理總部與所屬單位的劃分,還應具體規范總部和所屬單位內部的管理權限與審批程序。一般地,都應強化財會部門的職能作用,貫徹“一支筆”審批制度。這也是財務管理制度化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
會計核算制度應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本單位的業務和管理特點制定具體的核算制度,其重點應放在會計政策的確定和統一核算要求上,在具體內容方面應做到五統一,即:統一會計政策,統一會計科目名稱與編號,統一會計報表格式與內容,統一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與管理軟件,統一成本計量和結轉方法。實務工作中,很多企業都忽視了制定本企業會計核算制度的作用,對提高財會工作水平產生了不利的影響。為了提高會計核算質量,即使不再系統制定本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度,但至少應對本企業需要選擇的會計政策和特殊的核算要求等制定具體規定,使本企業各所屬單位能夠結合國家制定統一會計制度一并執行。在統一會計政策方面,應結合本企業的特點對收入的確認和計量、折舊政策的選定、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對于會計科目,應在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原則要求下,根據企業的會計實務特點進行增減或歸并,并明確每個科目的核算內容。會計核算制度方面還應對會計事項的處理時限、財務報告的編制要求及報送時限和程序等進行具體規定。會計核算制度的制定權限完全屬于企業集團總部,總部還相應具有特殊規定的解釋權和制度執行的檢查權。
嚴格的計劃管理
計劃管理是企業集團財會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手段,通過財務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將企業的主要經營目標指標化,促使企業總部及其所屬單位自覺地為實現既定的工作目標而勤奮工作。同時,財務計劃還是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經營活動過程中重要的控制標準和考核依據。財務計劃應根據企業當年的總體經營目標和有關經營計劃來確定,一般地應包括:年度的融資計劃、對外投資計劃、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置計劃、費用開支計劃、成本指標計劃等。
企業年度財務計劃可采用自下而上編制、自上而下管理的方法。每年年初,企業總部發布企業投資方向、市場前景預測、生產經營總體目標以及年度總體財務計劃指標意向等信息,各分支單位據此并根據自身情況編制本單位年度財務計劃草案,報送總部統一審核批準后下達執行。對于具體的計劃審批權限和形式以及其它編制要求均應在財務管理制度中作出明確的規定。一般地,在計劃的制定過程中,除了財務部門發揮其職能作用外,分支單位報送的財務計劃草案最終應由其辦公會或權力相當的其他決策組織確定;企業整體的財務計劃最終應由總部辦公會議或權力相當的其他決策組織討論確定并下達執行。在財務計劃的執行過程中,各級財務部門應及時掌握實際財務狀況,隨時監控,集團總部擁有充分的財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權。對于日常經營活動中出現的計劃難以滿足的事項。最終的審批權限應屬于總部,其審批程序應視同財務計劃的制定程序。
對于大額的對外投資和固定資產購建支出,除了嚴格執行已確定的財務計劃外,還應將該等支出的預算管理納入企業財務計劃管理組成部分。大額固定資產建購的預決算審批權應由公司總部統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