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快速“致富”沒了路
編者按 近日財政部正式頒布了新制定、修訂的8項會計準則,這是為規范企業無形資產、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借款費用等事項的會計核算及相關信息的披露,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而采取的重要措施。這些準則的實施將對上市公司產生重要影響。以往那些靠債務重組、關聯交易等操縱利潤的行為將受到強有力的遏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水分將被擠出。從今天起,我們將就這些準則的實施對上市公司的影響進行一系列的分析。首先推出的是《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
債務重組將更規范
債務人的重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新修訂的債務重組準則最大的特點就是債務重組產生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而非當期損益。這意味著債務重組將不再會產生利潤,最新的例證就是鄭百文的債務重組方案。
舊版的債務重組準則是以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基準的,債務人以資產償還債務時,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和其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形成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其關鍵就在于公允價值的判斷,不少企業通過按賬面價值償債,低估公允價值的方法獲得巨額報表利潤。
新修訂的債務重組準則中,公允價值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在債務人的會計處理部分根本沒有出現公允價值這個概念,基本上都以賬面價值作為入賬基準,這樣就避免了人為因素的影響。同時新準則規定,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和所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和所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加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債轉股中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和所享有股權份額之間的差額以及因債務重組而減計的應付金額均必須計入資本公積。
以鄭百文為例,在其債務重組方案中,信達公司2000年11月30日與鄭百文簽訂債務豁免協議,該協議在2000年12月30日生效,免除鄭百文的1.5億元債務。
按照舊版準則的規定,“因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鄭百文可以獲得1.5億元的重組收益。
但按照新的準則規定這筆收益只能計入資本公積,債務人已經沒有了通過債務重組實現巨額收益的可能。
債權人權益暫以賬面價值入賬。在債權人的會計處理方面,舊版的準則也主要是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受讓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在新修訂的準則中,只有債務人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才把差額計入當期損失。當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或債轉股時,債權人以重組債權的賬面資產作為受讓資產或股權的入賬價值,因而不會產生任何損益。以債權人收到的用以償還債務之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充抵其債權,這實際上暫以賬面價值入賬,而后延緩對其實際的處理。這樣實際上為債務問題的最終解決提供了空間。
追溯條款將影響眾多相關企業。還有一點值得關注,就是債務重組準則的追溯條款。這兩項準則規定,對于準則實行之日以前發生的債務重組,其會計處理方法與準則規定的方法不一致的,應予以追溯調整。這將產生和當年三項準備金政策出臺時類似的影響,將有一大批公司進行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并進而對公司的凈資產產生負面影響。最早的案例就是當年的阿城鋼鐵。
1998年12月21日,公司與阿鋼集團簽訂的《債務調減協議》,規定本公司對阿鋼集團的應付款項減少7800萬元。這項債務減免使公司當年的營業外收支凈額高達7584萬元,而當年的凈利潤為4341萬元。按照追溯條款的規定,調整后阿城鋼鐵該年可能出現虧損。
“救命稻草”斷了
去年,債務重組一度成為一些上市公司的“救命稻草”———依靠關聯債權人的慷慨豁免,或以自身低值資產充抵巨額欠款等方式,不少經營困難的上市公司將不菲的債務重組收益計入利潤,得以維持帳面盈利,有的甚至扭虧為盈。如今,財政部發布的新版《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使這一“救命稻草”折斷。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業內人士對上市公司借債務重組拼湊利潤的現象只能“說得,打不得”,尤其對有的債權人甘愿“吃大虧”的做法無可奈何。而新準則中的明確規定,使債務重組不再被利用為利潤操縱的工具,這有助于真實地反映上市公司正常的經營狀況。
與此前執行的“1998年版”準則相比,雖然新準則對“公允價值”的定義不變,仍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金額”,但在“債務人的會計處理”有關規定中,對債務重組涉及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進一步明確———不再沿用“公允價值”的說法,而是根據不同情況給予清楚的界定。在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中,對原先所謂債務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明確為該項資產的“帳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在以債務轉為資本清償某項債務中,對原先所謂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明確為“股權的份額”。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雖然規定此項新準 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但同時規定對于新準則施行之日以前發生的債務重組,其會計處理方法與新準則規定的方法不同的,應予追溯調整。因而可以推測———以前年度曾有“債務重組收益”入帳的公司或許要相應調整會計報表的有關科目,當年靠債務重組收益補上的“窟窿”將原形畢露:一些在2000年中報中有大筆債務重組收益,或者計劃下半年進行大規模債務重組的公司,不能再將此項收益當作利潤寫進2000年報,有的公司也許會因此報虧;幾家雖已公布2000年報,但當期利潤中包含債務重組收益的公司,可能需要發布“補充公告”,如實公布一個擠去這部分水分后的2000年利潤。
算盤落空“T族”愁
每到年底就有一批日子不怎么好過的公司開始準備做債務重組這篇文章了,如去年12月一個月就有12家公司在年關之前完成了債務重組。但是,日前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卻將這些公司的如意算盤化成了泡影。
這10多家公司大多都是面臨ST或PT窘境的“T族”,不管原因是去年年報的示范效應還是走投無路的尷尬現狀,它們的目的是明確的——那就是虛增利潤度難關。而且有意思的是,這10多家公司中許多去年已經在“債務重組秀”中亮過相,可見,債務重組只能應付一時之需,根本不可能給公司帶來真正的轉變,這從99年年報扣除突擊重組等獲得的非經常性損益后它們單薄的業績就可想而知了。
應該引起注意的是,這些“T族”或“準T族”之所以能夠依靠債務重組獲得起死回生的機會,絕大部分都仰仗關聯企業的“鼎力相助”,換句話說,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不完善、“三分開”不到位以及關聯交易的相關法規不健全給了上市公司靈活利用債務重組進行利潤操縱的機會。因此,在完善企業會計準則、堵利潤操縱之路的同時,加強對上市公司法人治理、關聯交易的控制約束更加必要。
還有一個現象需要注意:附表中所列的東海股份等公司雖然在債務重組中沒有直接獲得收益,但可以通過非現金資產沖抵應收帳款和其他收款等債權以減少壞帳準備而間接增加利潤,如長春熱縮通過母公司受讓1246萬元的應收款,沖回621.59萬元的壞帳準備而間接增加收益,東海股份、康賽集團、ST瓊能源也存在同樣的情況。而新規定中對利用債務重組間接增加利潤的行為還缺乏相應的約束,預計在利潤“直通車”消失之后間接調控利潤的行為會變得頻繁。
隨著新規定的出臺,上市公司債務重組行為將受到大大的規范,著眼于改善上市公司經營狀況的真實重組將逐步取代報表重組,“T族”紅旗不倒的現象將逐步消散,退出機制的建立更加迫切,這些都將有利于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