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監管和商業銀行內控建設的有機結合,是我國金融業安全穩健運行的重要保證。指導、檢查和督促商業銀行加強完善內控建設,是中央銀行監管的基本職責。兩者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
八十年代末以來,我國一些商業銀行開始研究加強內控建設問題并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中央銀行也根據國內外的實踐經驗,于1997年5月制定頒發了《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推動了這項工作的開展,但進展情況尚不盡如人意。特別是如何處理好中央銀行監管與商業銀行內控之間的關系,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當務之急,也是金融制度改革深化的重要一環。
中央銀行監管和商業銀行內控的目標是一致的。目的都是為了金融的穩健運行。中央銀行監管是通過對商業銀行的外部監管,督促其建立和執行完善的內控制度,防范風險,從而達到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防止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發生的目的;商業銀行內控的目的是對自身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而這恰是中央銀行監管所要達到的目的。
商業銀行內控是中央銀行監管的基礎和前提。商業銀行內控是指商業銀行為保證正常經營,避免風險而建立的相應管理制度和采取的一系列必要措施。它的內容涵蓋面很廣。一般說來,至少包含以下方面:嚴密有效的組織結構,最高管理層向下的逐級授權、相互獨立的業務部門和明確的職責分工;嚴格完善的審批制度和會計控制體系;合理有序的內部稽核檢查制度等等。這些內容是銀行有效運作、避免風險產生的保證,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任何形式的監管只能通過它起作用并影響到商業銀行的運作行為之中。如果離開它,中央銀行的監管自然成了無本之木、無水之源。
中央銀行監管可以推動商業銀行的內控建設。一是中央銀行可以根據金融發展和安全的需要,制訂有關規定,推動商業銀行內控建設。二是通過對金融機構的日常監管和檢查,發現并評價其內控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其完善這方面的制度。三是通過商業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橫向對比,中外資銀行內控制度的分析,找出商業銀行內控中的薄弱環節,發現共性和個性的問題,對每家銀行的安全運作提供有效的信息,同時避免因內控問題引發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商業銀行的內控建設可以反作用于中央銀行的監管。中央銀行的監管手段、標準和行為在一定時間內是相對固定的,而商業銀行的經營運作所面臨的情況是瞬息萬變的。商業銀行內控中所遇到的問題,可以隨時成為檢驗和校正中央銀行監管可行性的有效參考,使監管工作更富有成效,同時也可以對監管權力的正確使用,起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作用。
應該看到,近些年來中央銀行監管和商業銀行內控的力度都在加大且成效也比較明顯這一總趨勢。但不容否認,在現實工作中兩者之間的錯位,力量相互抵銷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其主要表現為:
一是對商業銀行內控制度建設推動的力度不夠,過于偏重外部的檢查稽核,而效果又不甚明顯。尤其是沒有著力研究如何引導商業銀行自覺地形成一套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機制,因此造成商業銀行對人民銀行監管的“體制依賴性”。主要表現在監管工作尤其是現場檢查效率不高、計劃性不強。
二是中央銀行監管工作“越俎代庖”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利于在機制方面推動商業銀行內控建設。比較明顯的是客觀上承擔了替商業銀行法人“代父管子”的角色。雖然有時這是不得已而做出的選擇。
三是中央銀行監管與商業銀行內控“兩張皮”的情況比較明顯,監管成果的利用不夠。雖然中央銀行監管與商業銀行內控側重點有所不同,中央銀行側重于安全性,避免產生大的金融風險,而商業銀行側重于通過安全經營獲得盡可能高的資本收益,但兩者的目標又是統一的。現在的情況是,兩者各自按其自身的需要向前推進,互補和促進作用并不明顯。
那么,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內控方面主要存在哪些問題呢從機構分類情況看,國有商業銀行主要是體制方面的問題。如一級法人體制尚不完善,自我約束能力不強,層次過多、機構臃腫帶來的內控傳導機制失靈并由此帶來分支機構經營運作中的種種問題;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結構比較完善,資產質量和效益相對較好,但利益機制及考核體系不盡合理,由此引起內控完全圍繞利益轉的情況,其分支機構的內控仍存在一定缺陷;城市商業銀行由于其特殊的產生背景,內控制度建設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稽核獨立和內部監督力量均不盡人意,問題明顯。
如何進一步強化中央銀行的監管,使之更加有效、更富針對性;如何完善商業銀行的內控制度建設,使之成為防范金融風險的第一道防線,以及如何處理好兩者的辯證關系均是十分復雜的大問題。在當前情況下,防范金融風險、提高金融運行質量,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是前提,促進和完善內控建設是關鍵,加強和改善監管是保證。中央銀行應該有所作為。
確立和修訂對商業銀行內控建設的指導原則,制定商業銀行內控建設的近期和長遠規劃。加強商業銀行經營運作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向國際慣例靠攏。要按照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總要求,按國際通行標準來制定我國商業銀行內控制度建設的目標、條件和標準,以此作為中央銀行監管和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共同努力方向。
將商業銀行內控建設作為中央銀行監管的主要內容。中央銀行要自覺將推動商業銀行內控建設作為監管的首要任務。在準入環節中包括機構設立、業務審批、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等,把商業銀行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及是否有完善的內部管理體系作為審批前提條件;將對商業銀行內控建設的評價作為日常合規性監管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檢查并督促商業銀行加強這方面的工作,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在人民銀行內部要落實責任制,將其作為上級行考核下級行監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進一步發揮中央銀行現場檢查的作用,推動商業銀行內控建設。人民銀行組織的各類現場檢查,無論是常規的還是專項性的,都要將商業銀行內控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作為重要內容一并進行檢查,注重現場檢查反饋結果的跟蹤;可嘗試對中資商業銀行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審計其常規報表和帳目,對內控情況作出評價并報人民銀行。
加強監管工作上下左右的聯系,提高監管效率。一是加強對銀行稽核工作的指導監督,促進其充分發揮內部稽核的作用;二是維護和推進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設。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要以法人為單位開展;對發現的問題、處罰措施均需告各家銀行的總行知曉;創造條件,最終過渡到集中對其總行進行監管;人民銀行的監管工作要做到集中統一,避免多頭對外,以提高效率。
加快推進商業銀行的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必須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對我國的商業銀行尤其是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產權結構進行重組,并改革其組織體系,轉換經營機制,提高內控能力和綜合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