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形資產的界定與確認《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是為了規范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在判斷無形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時,應當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作出合理估計,并且應當有明確證據支持。
企業無形項目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應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符合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的確認條件、構成無形資產成本的部分;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構成購買日確認的商譽的部分。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是指為獲取并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在稅務處理上,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無形資產的界定與確認方面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是關于商譽。由于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所以在會計上不作無形資產處理,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也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由于商譽屬于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在稅法中作為無形資產處理。
二是關于土地使用權。在會計處理上把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性房地產處理。在稅務處理上,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給國家或其他納稅人的土地出讓價款、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都作為無形資產處理。
三是關于計算機軟件。在會計處理上,主要是根據計算機軟件的重要性來確定是否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在稅務處理上,主要是根據計算機軟件是否單獨計價來確定是否作為無形資產管理。一般來說,企業購買計算機應用軟件,凡隨同計算機硬件一起購入的,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單獨購入的,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二、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與計稅基礎在會計處理上,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第一,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第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準則規定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于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第三,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稅務處理上,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支出作為計稅基礎。第一,外購的無形資產,按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作為計稅基礎。第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實際支出作為計稅基礎;但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費用已歸入研究開發費中在稅前扣除或加計扣除的,其計稅基礎為零。第三,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取得的無形資產,按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計稅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