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庫存現金是證實資產負債表所列現金是否存在的一項重要程序,是審查現金的一種必不可少的技術方法。在實際審計過程中,我們在盤點被審計單位庫存現金時,發現了如:現金的長、短款,白條抵庫,存放個人物品以及個人存折等現象,造成了單位資金違規的重大隱患,應引起審計人員的高度重視。
針對上述情況,審計人員盤點結束后,應對盤點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審查,分析庫存現金盤盈或盤虧的原因,并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①對超限額保管的現金,應建議及時送存銀行;
②對出現的長、短款問題,應查明原因和責任,決不能因為是長款而放松審查;
③對尚未入賬的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收、付憑證,應按規定及時入賬,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
④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借條,應要求追回款項。對白條開支,應說明原因,并要求其換取正式票據;
⑤對于存放的個人物品和個人存折,應詳細記錄,重點對個人存折要進行審查,審查是否存在著公款私存的情況和利用個人存折轉移資金的情況,并要求出納做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