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0元價格轉讓股權并簽訂股權轉讓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股權轉讓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納稅人轉讓股權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認繳后尚未實際出資權益部分)確定。當股權轉讓合同所載金額為零時,若您有正當理由,則印花稅為零;若無正當理由,稅務機關有權對計稅依據進行核定。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規定,0元價格轉讓股權的正當理由有:
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
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
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再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4號)規定,對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劃轉股權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本公告所稱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個體工商戶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