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商業企業,與縣級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簽訂的藥品購銷合同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二條規定,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規定,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明確特定納稅人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除外。享受印花稅免稅優惠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具體范圍為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或者備案設立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因此,根據上述政策規定,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合同的雙方都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