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的光伏發電企業有沒有不繳納耕地占用稅的規定?
答:《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光伏發電耕地占用稅政策的通知》(內財稅〔2015〕915號)第一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事集中式地面并網光伏電站建設占用耕地或其他農用地的,無論永久占地還是租賃占地,均形成了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事實,應當征收耕地占用稅。但是,對于電站光伏板陣列之間沒有改變土地性質且保持原狀及原有農牧業功能的土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第二條規定,設施農業光伏電站沒有占用耕地或其他農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第五條規定,集中式地面并網光伏電站,是指通過在地面集中安裝光伏板組成光伏陣列建設的光伏電站;設施農業光伏電站,是指利用設施農業溫室、大棚頂部空閑空間架設、安裝光伏板建設的光伏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