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銷售貨物,是按經營所得繳納個稅還是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稅?
答: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平臺內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6號)的解讀
四、從業人員自互聯網平臺企業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包括什么?
從業人員自互聯網平臺企業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一般包括:通過互聯網平臺提供直播、教育、醫療、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詢、培訓、經紀、設計、演出、廣告、翻譯、代理、推廣、技術服務等營利性服務取得的所得。
未取得市場主體登記證照的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通過互聯網平臺銷售貨物、提供運輸服務取得的所得,屬于經營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通過互聯網銷售貨物,是按經營所得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