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擔任公司董事且不在單位任職,董事費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問題】
我們公司聘請人大一個教授擔任公司外部獨立董事,其不在公司任職,我們支付的董事費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八條的規定,個人由于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第二條的規定,(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
因此,個人擔任公司董事且不在單位任職,其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