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享受即征即退收到退還的稅款,是否征收企業所得稅
【問題】
符合條件軟件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收到所退還的稅款,是否征收企業所得稅?
【答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五、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依據上述規定,軟件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