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員工返還性人身保險取得的發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問題】
企業支付員工一年期以上的返還性人身保險和健康保險保費取得發票,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案】
一年期以上的返還性人身保險和健康保險屬于商業保險,根據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不屬于福利費的范疇;一年期以上的返還性人身保險和健康保險屬于商業保險,不屬于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也不屬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為職工支付的一年期以上的返還性人身保險和健康保險保費,不得稅前扣除。
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形磳嵭蟹蛛x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ǘ槁毠ばl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