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費用沒有作賬,收到2019年開的發票可否扣除
【問題】
2018年的費用沒有作賬,收到2019年開的發票,是否可以在2019年扣除?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第十七條 除發生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且相應支出在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本辦法
您公司2018年發生的費用應當在2018年年度所得稅申報表中扣除,不管發票是2018年開具、還是2019年開具。只是要提供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且要在五年內追補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