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辦公用房收到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問題】
我們承租辦公用房,4月份之前付了房租,出租方本月為我公司開了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公司是否可以抵扣?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規定,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因此,公司本月取得銷售方補開的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照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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