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其他企業加工自產混凝土,可以按簡易計稅嗎
【問題】
自產混凝土按簡易按6%繳納增值稅,那么部分混凝土委托其他企業加工,這部分可以按簡易計稅嗎?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6. 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第二條規定,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和第三條“依照6%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委托其他企業加工加工的混泥土,不屬于您公司自產的混凝土,根據上述規定,不可以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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