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抵債取得房子,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從什么時候開始繳納
【問題】
我們通過抵債取得房子,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從什么時候開始繳納?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2003〕89號)規定,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此,通過抵債取得房子,能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下,可以參考上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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