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保證金因注銷不需要歸還轉入營業外收入,交納增值稅嗎
【問題】
某企業支付的保證金到期時因某企業注銷,不需要歸還轉入營業外收入,此筆收入是否需要交納增值稅?
【答案】
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91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依據上述規定可知,某企業支付的保證金到期時因某企業注銷不需要歸還轉入營業外收入不屬于上述規定繳納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因此此筆收入不需要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