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審未下來,可以享受優惠稅率嗎
【問題】
2017年10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有效期到2020年10月,目前復審還未下來,2020年全年都可以按15%企業所得稅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如果貴公司在2020年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則不僅不能享受高新企業優惠稅率,對之前先按15%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還應當按照法定稅率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