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的解讀
為鼓勵企業加大創新投入,政府從稅收征管方面不斷加強研發活動的優惠力度。9月底,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聯合發布的2022年第28號公告,明確在2022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期間,企業所得稅稅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例統一提高到100%。而《于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2號)又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起,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具體優惠適用規定如下:

一、基礎研究

基礎研究是指通過對事物的特性、結構和相互關系進行分析,從而闡述和檢驗各種假設、原理和定律的活動。不包括在境外開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基礎研究成果通常表現為新原理、新理論、新規律或新知識,并以論文、著作、研究報告等形式為主。研發失敗的,論文、著作、研究報告等也可以體現為試錯或證偽等成果。
基礎研究可細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自由探索性基礎研究,即為了增進知識,不追求經濟或社會效益,也不積極謀求將其應用于實際問題或把成果轉移到負責應用的部門;另一種是目標導向(定向)基礎研究,目的是獲取某方面知識、期望為探索解決當前已知或未來可能發現的問題奠定基礎。

二、被投資方條件

接受出資并進行基礎研究的單位,要求是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或者國家和地方政府設立的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管理的自然科學基金。
其中,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包括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民辦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
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是指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科研機構和公辦高等學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屬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
民辦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要求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經認定取得企業所得稅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2、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民政部門登記,并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
3、營業范圍符合要求:
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其《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記載的業務范圍應屬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成果轉讓、科技咨詢與服務、科技成果評估范圍。對業務范圍存在爭議的,由稅務機關轉請縣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確認。
民辦非營利性高等學校,應取得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記載學校類型為“高等學校”。
符合以上條件的接收出資方,取得的用于基礎研究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投資方申報享受

企業出資進行基礎研究,符合加計扣除優惠的,享受時不需要備案或審批,自行判斷適用,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在10月征期時,可就前三季度出資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享受加計扣除優惠,也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預繳享受時,填報A200000表“減: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7.1+7.2+…)”下相關欄次;
匯算清繳時填報《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有關行次。

四、投資方加計扣除優惠備查資料

企業出資資助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或自然科學基金進行基礎研究,發生支出在享受所得稅稅前加計100%扣除的,需要準備企業出資協議、出資合同、相關票據等資料留存備查。備查資料要注明應包含出資方、接收方、出資用途(注明用于基礎研究)、出資金額等信息。
目前,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加計扣除的情形包括:
1、研發費加計扣除;
2、殘疾人工資加計100%扣除;
3、2022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期間高新技術企業新購置器具、設備,一次在稅前扣除的,可以加計100%扣除;
4、企業出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或自然科學基金進行基礎研究的支出,加計100%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作者:盛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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