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融資租賃實收資本已達1.7億元可否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
【問題】
我們公司從事融資租賃,實收資本已達1.7億元,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
【答案】
參考財稅[2016]36號附件3規定: 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貴司可以依據上述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