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1年出現虧損,是否必須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公司2021年出現虧損,是否必須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 18 號——所得稅》規定:
第十五條 企業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第十七條 資產負債表日,對于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根據稅法規定,按照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計量。
貴司執行的是企業會計準則,應該按上述規定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