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在100-300萬元的部分如何繳納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2022年4月進行2021年所得稅匯算時,應納稅所得額在100-300萬元的部分是否可以按應納稅所得額的25%的部分適用20%繳納所得稅嗎么?
《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規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以,2021年所得稅匯算時,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0-300萬元的部分仍適用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