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計提的安全生產費用沒有用完,可以轉回嗎
企業計提的安全生產費用沒有用完,可以轉回嗎?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第十四條規定,中小微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的5%和1.5%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者少提安全費用。
企業規模劃分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計提的安全生產費用沒有用完,不能轉回,其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企業計提的安全生產費用上年末結余達到上述規定中小微型企業和大型企業的收入比例時,可以申請可以緩提或者少提安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