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的預收款已申報繳納營業稅但未開具營業稅發票還能再開嗎
企房地產企業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預收款已申報繳納營業稅但未開具營業稅發票還能再開具發票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十七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二十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預收款已申報繳納營業稅但未開具營業稅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