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員是否作為計算殘保金的在職職工人數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規定: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
退休人員依法自社保正式領取退休金的(不包括內部退養等非正式退休人員),勞動合同已經終止,如接受用人單位聘用,與用人單位雖具有雇傭關系,但依法不應再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議),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不計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