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境外銀行借款購買設備在境內使用,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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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應稅憑證的標的為服務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企業從境外銀行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屬于接受方在境內,且不屬于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因此,應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