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裝修銷售房屋,裝修費及家電怎么計稅?裝修成本能計入開發成本嗎
【問題】
房地產企業精裝修銷售的房屋,裝修費及其中的家電怎么計稅?裝修成本可以計入開發成本嗎?
【答案】
河北:已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的裝修費用(含裝飾、設備等費用),已經包含在房價中,因此不屬于稅法中所稱的無償贈送,無需視同銷售。
湖北:房地產企業銷售不動產,將不動產與貨物一并銷售,且貨物包含在不動產價格以內的,不單獨對貨物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例如隨精裝房一并銷售的家具、家電等貨物,不單獨對貨物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
海南: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精裝修房,已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的裝修費用(含裝飾、家具、家電等費用),已經包含在房價中,因此不屬于稅法中所稱的無償贈送,無需視同銷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
《建設部關于印發〈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細則〉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號)規定,住宅裝修工程中不含住宅不能構成不動產附屬設施和附著物的家具、電器等動產設施。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理解,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并作為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但是住宅裝修工程中不含不能構成不動產附屬設施和附著物的家具、電器等動產設施。但是目前各地對家具、家電土地增值稅前扣除規定不一致,以下地方政策供參考,實際執行中建議咨詢主管稅務機關的掌握口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