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現金被盜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備案)嗎
問:企業現金被盜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備案)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一條規定,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備案)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備案)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企業現金被盜屬于企業資產損失的范圍,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備案)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備案)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