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明確2021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申請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2021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申請和2020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領款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2022年第1號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要求,現將2021年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稅款手續費申請和2020年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稅款手續費領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及領款期限
代扣、代收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以下簡稱“三代”單位或個人)請于2022年3月30日前辦理2021年度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托代征稅款(以下簡稱“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和已辦理2020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的領款事宜。
二、申報方式
“三代”單位或個人辦理2021年度“三代”稅款(不包括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申請時,需通過電子稅務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加蓋公章后,于2022年3月30日前將加蓋公章的《申請表》報送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2021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申請事宜。
因“三代”單位或個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2021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
“三代”單位或個人在年度內扣繳義務終止或代征關系終止的,應在終止后3個月內提交手續費申請資料,辦理“三代”稅款手續費清算。
三、領款方式
已辦理2020年度“三代”稅款(不包括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申請的“三代”單位或個人,請于2022年3月30日前通過電子稅務局打印《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領款單》(以下簡稱《領款單》)并加蓋公章后,將加蓋公章的《領款單》報送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2020年度“三代”稅款手續費領款事宜。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