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發文進一步規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持續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國稅發〔2005〕20號印發,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79號印發,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有關規定,現就我省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送范圍
在湖南省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除實行定期定額管理的納稅人外,應依法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二、報送種類
(一)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應報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二)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應報送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現金流量表。
(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應報送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
(四)執行《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民航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保險中介公司會計核算辦法》等財政部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制定的其他行業會計核算辦法的納稅人,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財務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五)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工會會計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等其他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免于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納稅人根據其所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編制的不需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相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等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三、報送期限
(一)納稅人在1、4、7、10月納稅申報期限內報送上一季度財務會計報表。
(二)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三)納稅人申請延期申報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可以同時延期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四、報送方式
納稅人可以通過湖南省電子稅務局網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納稅人已通過網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不再報送紙質財務會計報表,相關資料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納稅人還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或按規定采取郵寄等方式報送財務會計報表,采取郵寄方式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報送日期為寄出日郵戳日期。
五、其他事項
(一)納稅人應將其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等信息報送稅務機關備案,并按照本公告規定報送相應財務會計報表。
(二)全國千戶集團總部及其成員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規定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全國千戶集團及其成員企業納稅申報時附報財務會計報表有關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67號)執行。
(三)國家稅務總局對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本辦法所稱日均含本日,遇有公休日、節假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順延。
六、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規范納稅人財務報表報送有關事項的公告》(湖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6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2023年第2號宣布繼續執行)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