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明確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通知
尊敬的納稅人:
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開始,為提高納稅申報質效,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應辦理年度納稅申報的納稅人
2021年度內在本市從事生產、經營,或在2021年度中間終止經營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內,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對于外省市總機構在廈門市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二、申報期限
納稅人應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為了提高申報效率、保障申報質量,請盡量錯峰申報。特別是零申報企業、虧損企業等請盡量于5月上旬前完成申報,避開5月中、下旬的申報高峰期,并有相對充裕的時間接收、處理我局申報質量監控系統掃描推送的申報錯、漏信息。納稅人可充分利用網上申報系統的自動計算、提醒、校驗、風險掃描功能,在提交申報前多次反復測試申報數據,及時發現問題,確保在5月31日前及時、準確完成納稅申報。
三、涉稅資料報送要求
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稅收入、所得和其他應稅項目,或者在減免稅期間,均必須依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應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詳見辦稅指南)。
四、填報注意事項
1.納稅人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通過填報A107000系列表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2.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潤總額”應與財務報表“利潤總額”一致,基礎信息表“103資產總額”平均值的計算公式中資產總額期初、期末值應與財務報表“資產總額”期初、期末值一致。
3.一般情況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A100000)第1行“營業收入”與第11行“營業外收入”的合計數,應大于當年度增值稅申報年度累計銷售收入。《企業基礎信息表》(A00000)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報《企業基礎信息表》(A000000)并保存后,方能進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報表。
4.一般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A100000)第1行“營業收入”應大于或等于《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10)第27行“銷售未完工產品轉完工產品確認的銷售收入”金額。
5.一般情況下,《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行第1列“工資薪金支出-賬載金額”不應為0。
6.納稅人行業、財務會計制度備案、股東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或者信息缺失的,應及時修改。
7.《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經營情況”為所有企業必填項目;“有關涉稅事項情況”為選填項目,存在或者發生相關事項時的企業必須填報; “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免填項目,非小型微利企業必須填報。
8.納稅人年度申報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104從業人數”若與季度預繳申報表填報的全年從業人數平均值不一致,且導致小型微利企業標志發生改變的,應先更正第四季度預繳申報表。
9.小型微利企業免于填報《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除前述規定的表單、項目外,小型微利企業可結合自身經營情況,選擇表單填報。未發生表單中規定的事項,無需填報。
10.納稅人發生政策性搬遷事項,從搬遷年度次年起,至搬遷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為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年度,從法定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中減除。《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216發生政策性搬遷且停止生產經營無所得年度”應為“是”。
11.納稅人只要發生資產折舊、攤銷等事項,無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須填報《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
12.所有納稅人都必須填報《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彌補虧損表中的以前年度虧損數由系統自動帶出,納稅人對第8列“當年待彌補虧損額”有疑義的,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13.不論是否享受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有效期內的納稅人均需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
14.2021年底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稅人,第四季度申報時應享受未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或其他稅率類優惠的,應先更正2021年第四季度申報表。
15.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并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16.納稅人若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且申報年度(按稅款所屬期)匯算清繳為小型微利企業的,申報下一年度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納稅人及其二級分支機構需至稅務機關修改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備案信息。
17.納稅人申報表審核成功后,可在提交申報前使用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功能對年度申報數據進行掃描,根據風險提示信息自行修改申報數據,納稅人可在提交申報前多次進行政策風險掃描、接收風險提示信息和修改數據。
18.納稅人申報成功后,點擊申報回執下方“繳款”進行開票,可即時繳納稅款。或者,在申報期截止日之前,選擇左側菜單欄“稅費繳納-清繳稅款”進行開票繳款,以免產生滯納金。
19.納稅人存在以前年度或本年度匯算清繳應退稅款的,申報成功后,系統會自動提取納稅人近三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與季度多繳數據,并提供退稅申請的鏈接,納稅人點擊后即可跳轉至無紙化退稅申請界面。
20.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報表的,應從更正起始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報表。未按要求更正申報的,將對納稅人歷年虧損、捐贈支出等以前年度結轉數據產生影響,導致納稅人申報錯誤。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