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出口貨物勞務,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如何處理
問:如果轉登記納稅人為出口企業,在一般納稅人期間出口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發生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跨境應稅行為在其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應該如何處理?
答:如果轉登記納稅人為出口企業,那么該出口企業在一般納稅人期間出口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發生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跨境應稅行為(以下稱“出口貨物勞務、服務”),在其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仍然可以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申報和辦理退(免)稅相關事項。具體事宜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規定執行。自轉登記日下期起,該轉登記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服務,應當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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