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砂土石料繼續生產建筑用砂土石料可簡易計稅嗎
近期,有會員咨詢,外購砂土石料繼續生產建筑用砂土石料,可以享受簡易計稅政策嗎!
圍繞這個問題,先尋找政策:

一、國稅總局層面政策

《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的規定:“(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注:此條款中“依照6%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span>
… …
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span>
依據上述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政策,但對于外購砂土石料繼續生產建筑用砂土石料是否屬于自產并未詳述,那么,再來看看各地稅務機關的口徑。

二、地方稅務機關口徑

1. 安徽稅務(2021-04-27)
納稅人咨詢:一般納稅人企業將外購的廢礦石加工成建筑用的砂對外銷售,是否可以適用簡易征收計稅方法?
回復:不可以。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上海稅務(2020-07-15)
納稅人咨詢:我公司外購石塊,加工建筑用碎石子、機械砂銷售,能否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工作人員電話回復:是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式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而且詢問是否是上海本地企業,如果是的話可以幫忙聯系主管區縣稅務局(分局)講清楚相關政策。

三、總結

可見,稅務機關的口徑還是有所不同,實務中多有爭議。筆者認為,外購砂土石料繼續生產建筑用砂土石料,如果企業有加工的過程,應該認定為符合“自產”,但由于各地答復不一樣,建議首先咨詢當地稅務局口徑,并與其溝通確定。
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